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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部分(含港、澳、台投资)
(一)审批机关:重庆市万州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外贸大厦14楼)
(二)承办科室:外来企业管理科
电话:87509106
传真:87509106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国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前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级有关门和国有控股公司。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
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
————区经委
非工业项目(含基本建设项目)————区计委
商业项目
————区商委
以国有资产作为投资的中方投资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确认。
(五)审批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合同、章程及有关变更(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项目合同、章程及有关变更经万州区外经委审查后报上级外经贸委审批)。
(六)复印件:提交人应在复印件正面显著位置加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我处”字样,并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是多页的,应注明页数,同时加盖骑缝章。
(七)设立申请、变更、终止等有关手续的中方,出具文件须用中文书写,外方出具文件须翻译为中文。
工作时效:在材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转报上级外经贸部门。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项目)审批程序
1、洽谈项目、协议书——由中、外方合作。
2、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外方合作或中方代理报送。
3、审批立项、可研报告——工业项目(含技改项目)由经委审批;非工业项目(含基本建设项目)由计委审批。
4、核名称、前置审批——名称由工商局核准,如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报有关局委审批。
5、报送合同、章程——合资、合作各方合作报送。
6、合同、章程审批——区外经委审批。
7、办理企业组织代码——重庆技术监督局。
8、颁发批准证书——万州区外经委颁发。
9、办理企业登记——由区工商局预审报重庆工商局办理。
10、各部门登记备案——税务、海关、外汇、财政、劳动、统计、银行等部门。
三、外商投资企业(独资项目)审批程序
1、项目申请、报申请报告——投资外商
2、报立项、可研报告——投资外商
3、审批立项、可研报告——外经贸委审批
4、名称核准、前置审批——名称由工商局核准,须前置审批的项目报有关局委审批。
5、办理企业组织代码——重庆市技术监督局
6、企业章程批复和颁发批准证书——万州区外经委
7、办理企业登记——万州区工商局预审,报重庆工商局登记。
8、各部门登记、备案——税务、海关、外汇、财政、劳动、统计、银行等部门。
四、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审批提交材料
1、合资、合作协议书。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主管部门对项目、可研的批复。
4、中方资信证明(原件)。
5、中方营业执照。
6、外方资信证明(原件)。
7、外方法人证明书(原件)。
8、外方营业执照、合法开业证明。
9、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
10、董事会成员名单(要求董事签字原件)委派文件、有效身份证明。
11、中、外方法人委托书(原件)。
12、企业组织代码。
13、合同、章程。
14、国有资产出资评估证明,国资管理部门允许出资证明。
15、场地使用证明。
16、申请审批合同、章程报告。
1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独资)章程审批提交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意见。
3、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4、外方资信证明(原件)。
5、外方法人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
6、外方营业执照、合法开业证明。
7、外方法人及申办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简历。
8、法人委托书(原件)。
9、董事名单(各董事签字)、委派董事文件,董事有效身份证明。
10、企业章程。
11、申请审批章程报告。
12、场地使用证明。
13、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14、申请审批企业章程报告。
六、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审批提交材料
提示:企业更名(a);经营范围变更(b);地址变更式(c);延长经营期限(d);增资(e);股权变更(f);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g)。
1、变更申请书(董事长签署);
2、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主管部门意见或批复(只限a、b、d、e、f、g);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批准证书(原件);
6、验资报告(原件,只限b、d、e);
7、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只限a);
8、场地证明(只限c);
9、投资各方修改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协议(原件只限d、e、f、g),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条款或合同、章程;
10、国资部门的评估和确认(原件只限f);
1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署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只限f);
12、受让方的注册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只限f);
13、新董事会成员名单(签字),新董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只限f);
14、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债权人名单,财产清单(只限g);
15、三次减资公告(省级报刊只限g);
16、债务清偿和债务投保的说明(只限g);
1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日期;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八、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申报审批时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报告与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转报文(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5、受让人若为原企业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应提交其开业证明、审计报告(可用盖鲜章的复印件)或中方自然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
6、海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7、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向审批机关申报审批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内资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告或批文(无主管部门的除外)(原件);
2、企业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3、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或批准文件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原件)(未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可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6、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
7、原内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或登记机关关于名称使用的证明文件及企业代码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及身份证明(原件);
10、原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交该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11、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终止审批办事指南
特别提示: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终止原则上由区审批机关审批,属上级外经贸部门审批的由区外经委转报上级外经贸委部门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不再延长期限的,应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对外公告,并自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3、终止申请、董事会决议等必须中文书写。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交回外经委。
工作时效;
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1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转报上级外经贸部门。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终止审批
报送文件材料:
1、
终止企业合同、章程的申请(原件);
2、
董事会关于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3、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或批文(原件);
4、
原批准证书(原件);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事程序:
1、解散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事由发生后企业董事会做
出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准备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2、审批机关审核后下达同意终止合同、章程的批复;
3、企业组成清算委员会,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4、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报送资料
特别提示:
外资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时间为每年的
5月31日前
,提交复印件必须盖鲜章证明与原件核对一致;
1、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办理年检委托书(原件);
2、经工商局年检后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中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注册会议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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